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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不扩散问题
7核不扩散问题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又称“防止核扩散条约”或“核不扩散条约”。 核时代开始以及在日本广岛和长崎使用核武器以来,各国核能力的发展使其能够将技术和材料转用于核武器。因此,防止此类转用的问题成为关于和平利用核能的讨论的中心议题。从1946年开始,为建立一套让所有国家能够根据适当保障监督措施获得核技术的国际制度作出了初步努力,但是由于主要国家之间的严重政治分歧,此种努力在1949年停止,建立此种国际制度的目标没有实现。这时,美国和前苏联均已试验核武器,并开始建立核武器储备。
1953年12月,美国总统德怀特·D·艾森豪威尔向联合国大会第八届会议提出“原子能和平用途”建议,敦促建立一个旨在传播和平核技术、同时防止其他国家发展武器能力的国际组织。艾森豪威尔总统的建议导致于1957年成立原子能机构,该机构承担着促进和管制核技术的双重责任。原子能机构的技术援助始于1958年。1961年制定了小型核反应堆临时保障制度,该制度在1964年被新制度取代,该新制度适用于较大型的装置,并在以后年份中扩大到包括其他核设施(INFCIRC/66及其修订本)。各方努力加强原子能机构保障制度的实效并提高其效率,终于导致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于1997年5月批准了示范附加议定书(INFCIRC/540)。
早在1957年,联合国框架内的谈判已涉及核不扩散原则,1960年代初,该原则的势头猛增。到1960年代中期,一项维持核不扩散作为国际行为规范的条约结构已经明晰;到1968年,就一项防止核武器扩散、进行同和平利用原子能有关的合作并促进实现核裁军目标的条约达成了最后协议。
1959年和1961年,联合国大会先后通过爱尔兰提出的要求有核武器国家不向无核国家提供核武器和“防止核武器更大范围扩散”的议案,这两项议案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雏形。
1960年和1964年,法国和中国先后成功地爆炸了核装置,美苏极为担心将会有更多的国家拥有核武器。美国于1965年8月向日内瓦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一项防止核武器扩散条约草案。同年9月,苏联也向联大提出一项条约草案。1966年秋天,苏美两国开始秘密谈判并于1967年8月24日向18国裁军委员会提出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联合草案,1968年3月11日美苏又提出联合修正案。1968年6月12日,联大核准该条约草案。,当时有59个国家签约加入。该条约的宗旨是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该条约1970年3月正式生效。
传统世界热点问题难以在短期内加以解决,新的热点问题可能会爆发,其中就包括核不扩散问题。这是由无核国家和组织企图取得核能力而与以美国为首的核不扩散运动产生的冲突,如目前的朝鲜半岛核危机、伊朗核危机,甚至基地组织企图获得核武器而引发的危机,等等。这些危机有时会以尖锐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世界热点。这样的问题在新世纪仍将存在和出现,考验着国际社会的耐心和能力。在冷战时期的国际格局之下,核大国之间制定的核不扩散协议和核裁军协议一方面有共同促进和维护世界和平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试图在两大阵营之间保证核力量平衡,以及两大阵营和其他国家相比占据绝对的核力量优势的前提上,尽可能减少核武器的持有量,从而降低成本。可见这其中有许多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力图维护自身霸权的利益考量。而在冷战结束之后,拥有核力量上绝对优势的美国力图推进单极格局,引起了许多国家的警惕,也刺激了许多国家采取拥核自保的策略。利比亚总统卡扎菲就曾经试图从中国获取核武器,但最终以失败告终。而没能将核武器作为最后威慑手段的利比亚卡扎菲政权,先后两次遭遇沉重打击最终走向覆灭。无独有偶,伊拉克的萨达姆政权在配合美国以及联合国进行核化生武器调查,并且放弃相关研究以后,在美两国悍然发动的伊拉克战争中走向了覆灭。可以说这两个国家的前车之鉴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许多国家试图采取拥核自保的安全策略。可见美国在全球推行的霸权政策是阻碍核不扩散政策的一个关键问题。只有真正的双方静下心来以和平谈判的方式,才有可能有效的解决朝核问题和伊朗核问题,促进核不扩散政策推进。